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

產前超聲波(Antenatal ultrasound)

在懷孕什麽時候要做超聲波檢查?
在懷孕首兩三個月,超聲波檢查的目的是確胎兒的位置,排除宮外孕,檢查胎兒大小比較經期計算出的預產期是否相符。如兩者有相當差別,預產期需要改用超聲波計算。

在懷孕期1114周,是做唐氏綜合症測試的時間。這測試包括驗血及超聲波檢查。超聲波檢查是用以量度胎兒頸皮的厚度。

到懷孕期1822周,是做結構性超聲波的最佳時間。

懷孕期24周後,超聲波檢查的目的是監測胎兒生長,羊水量,胎位及胎盤位置。

什麼是胎兒結構性超聲波檢查(structural scan/morphology scan)
結構性超聲波目的是檢查胎兒是否有結構異常。通常無特別原因例如家族史,一般人的胎兒有結構性問題的機會率約為2-3.5%。如能及早發現問題,父母可在懷孕24周前(香港法例容許終止懷孕的限期)選擇處理方法。如問題可以修復,能及早安排兒科或外科醫生幫胎兒作出生後的準備及安排。但如問題嚴重或無法修復,父母或可選擇終止懷孕。

結構性超聲波檢查的器官包括頭骨,腦,唇,心臟,肺,橫隔膜,胃,腎,膀胱,腹壁,臍帶,脊骨及四肢。

結構性超聲波有什麽限制?
只有大約五至六成的胎兒問題能透過超聲波檢測到。而超聲波的準確性亦會因一些因素而減低,例如胎兒位置是否理想,器宮異常的嚴重程度及性質,孕婦脂肪層的厚度及肚皮有否舊疤痕,超聲波儀器的質素等等。

超聲波對胎兒是否安全?
產前超聲波巳被採用多過五+年。直至現在都未有任何証據顯示產前超聲波對胎兒會做成不良影響。

以上所提供的資訊僅作為教育及參考用途,如果你有任何醫療問題,應向自己的婦產科專科醫生查詢,而不應單倚賴以上提供的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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